為加強對專利收費減緩(以下簡稱“專利費用”)業務的管理,簡化業務辦理流程,國家知識產權局開發了專利費減備案系統,同時對專利費減相關業務辦理方式作出調整,官網君提醒您關注調整后的專利費減相關業務辦理方式,有關事項如下:
一、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經審批合格的,在一個自然年內申請專利或繳納專利費用,可依照《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規定請求減繳相關費用,無需逐件提交證明材料!秾@召M減繳辦法》將于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即可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專利費減業務均須提前在專利費減備案系統中辦理備案,屆時我局將停止以紙件方式辦理專利費減業務。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專利費減業務,仍要按照現行專利費減業務要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關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專利申請請求書和與中間文件配套使用的《費用減緩請求書》將進行適應性調整;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專利費減的,只需在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勾選“□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資格備案”,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后請求費減的,則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后提交適用)》,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
四、專利費減備案系統登錄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可使用電子申請注冊用戶名登錄;非電子申請注冊用戶需注冊公眾用戶名登錄;專利費減備案系統的“幫助”文檔提供操作手冊及培訓教程的下載。
提示信息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費減備案時須選擇預備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費減備案資格有效期至當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個季度起(10月1日起)開放下一年度的費減備案。
根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如果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專利收費減繳請求時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虛假證明文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在查實后撤消專利收費減繳決定,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已經減繳的收費,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內收費減繳資格;期滿未補繳或者補繳金額不足的,按繳費不足依法做出相應處理決定。
1、 費減備案網上申請:http://cpservice.sipo.gov.cn
2、 網上申請后將,個人的需將費減備案材料提交到聯系地址所在地的專利局代辦處,企業、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將費減備案材料提交到注冊地址所在地的專利局代辦處;各類申請人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如下:
A、個人備案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一)身份證復印件(如無身份證的請提供護照等其它有效證件);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無固定工作的,提交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年收入4.2萬以內。
B、企業備案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則無需再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在匯算清繳期內,提交上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納稅30萬以內。
C、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備案所需證明文件如下: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證書復印件則無需再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