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鐘某在掌握了老東家的商業秘密后便辭職另起爐灶,與老東家展開競爭,隨后被老東家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訴至法院,索賠520萬元。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海龍山鳳機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龍山鳳公司)訴鐘某、李某、上海洛鑫機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洛鑫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判令鐘某、李某及上海洛鑫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上海龍山鳳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鐘某賠償上海龍山鳳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李某與上海洛鑫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高管離職另起爐灶
上海龍山鳳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前身為上海龍山鳳擠出機有限公司),主營“CWE”系列行星螺桿擠出機等的生產銷售。2004年1月,上海龍山鳳公司與鐘某簽訂勞動合同,聘請鐘某擔任生產部總監(后任廠長)。勞動合同約定,接觸甲方(上海龍山鳳公司)核心商業秘密的乙方(鐘某),在該合同終止后3年內,必須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與甲方相同的商業活動。
2007年2月,上海龍山鳳公司與鐘某簽訂一份《競業禁止及保密合同》。后鐘某在上海龍山鳳公司工作至2009年3月,先后擔任生產技術主管、副廠長、廠長,掌握了上海龍山鳳公司的商業秘密。上海龍山鳳公司依約向鐘某發放了2004年至2008年的保密費。
2009年3月,鐘某向上海龍山鳳公司遞交辭呈。同月25日,上海龍山鳳公司與鐘某結清了工資。同月29日,上海龍山鳳公司與鐘某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隨后在2009年6月,鐘某和他的妻子李某注冊成立上海洛鑫公司,生產銷售與上海龍山鳳公司產品相同的行星螺桿擠出機和“三件套”產品。上海龍山鳳公司發現后,多次要求鐘某停止侵權行為未果,于是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鐘某、李某和上海洛鑫公司停止侵犯上海龍山鳳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鐘某向上海龍山鳳公司支付侵犯商業秘密損害賠償金520萬元,李某和上海洛鑫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被判侵犯商業秘密
在訴訟過程中,吉安中院應上海龍山鳳公司申請,依法采取了證據保全措施,查封、復制了鐘某及上海洛鑫公司存儲于電腦中的技術圖紙、業務往來明細等資料,并凍結鐘某及上海洛鑫公司存款近240萬元。
2015年3月,吉安中院認定上海龍山鳳公司的涉案螺桿擠出機和“三件套”技術圖紙不為所屬領域的其他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符合秘密性的要求。鐘某違反合同約定,利用其曾在上海龍山鳳公司工作多年且先后擔任生產部總監、廠長等職務的便利,掌握了上海龍山鳳公司的技術秘密,在辭職后的當年就與妻子李某成立與上海龍山鳳公司經營業務具有競爭性的上海洛鑫公司開始相同產品的生產,侵犯了上海龍山鳳公司的商業秘密。吉安中院判令鐘某、李某及上海洛鑫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上海龍山鳳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鐘某賠償上海龍山鳳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300萬元,李某和上海洛鑫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終審改判100萬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原被告雙方均不服該判決,分別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訴。上海龍山鳳公司上訴稱,鐘某在訴訟中繼續侵權,獲利巨大,一審判賠償數額過低,請求判令鐘某等增加賠償損失金額220萬元(合計賠償損失520萬元)。
鐘某、李某、上海洛鑫公司上訴稱,行星螺桿擠出機技術早已為社會公眾所知悉,并非技術秘密。而且,即使鐘某等侵犯了上海龍山鳳公司的商業秘密,上海龍山鳳公司主張520萬元的損失賠償也明顯缺乏依據。
江西高院審理后認為,上海龍山鳳公司的“CWE”系列行星螺桿擠出機和“三件套”的技術圖紙均蓋有“秘密”印章,并由相關人員保管,沒有向涉密人員以外的人開放,不為其所屬領域的其他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該技術信息符合秘密性的要求。上海龍山鳳公司根據技術圖紙制造相應產品并銷售長達20余年,給其帶來的商業價值顯而易見,該技術信息符合實用性的要求。上海龍山鳳公司不僅與鐘某簽訂了保密合同,還向鐘某及其他負有保密職責的相關人員發放了保密費,并對實驗機房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只有負有保密職責的人員才能進出,同時還制定了《實驗車間保密規定》《員工手冊》等,應認定上海龍山鳳公司對其秘密采取了合理、必要的保護措施,該技術信息符合保密性的要求。但因上海龍山鳳公司提出的索賠額系其自行計算,且為推算數額,對于鐘某等的非法獲利也是基于鐘某記載的營業額基礎上的推算,一審據此酌定賠償300萬元偏高,于是改判鐘某賠償上海龍山鳳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李某與上海洛鑫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